文旅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文

豪能股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_焦点关注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转债代码:113662              转债简称:豪能转债


(相关资料图)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8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5/26    -        2023/5/29      2023/5/2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2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93,753,72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0,875,670.32 元。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5/26     -       2023/5/29      2023/5/2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向朝明所持股份的现金

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

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

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

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通知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人民币 0.162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6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6216886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