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在时间安排上,5月底前,各县(市、区)设立报名点接受报名申请,应届毕业生既可回入学前原籍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在其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报名和办理入伍。
2、6月15日前,各县(市、区)征兵办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专业审定合格的毕业生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
3、6月底前,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与应征人员的专业、体检和政审“三合格”的预招对象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
4、7月中旬至8月上旬,各县(市、区)征兵办对符合直招条件的适龄青年建立完善直招士官档案,办理入伍手续,并组织新招收士官到部队报到。
5、士官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级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
6、招收对象应当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
7、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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